一、 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全部特殊類和投資額100萬元及以上一般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裝飾裝修工程(包含市、區人民政府或規劃資源部門書面認可列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項目)施工許可的申請和辦理特殊類裝修工程。下列工程除外:
(1)個人家庭住宅裝修工程;
(2)居住類房屋修繕工程和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裝修工程;
(3)涉及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區域內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4)需要變動主體承重結構的建筑物大修工程;
(5)加高、加層、拆層等涉及建筑面積調整的房屋改建工程。
其中(3)、(4)和(5)應當按照改建工程辦理。
(對投資額100萬元以下一般類裝修工程,根據區建設管理部門要求,建設單位可自行網上辦理項目信息、開工報送,無需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 工程分類
本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分為一般類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一般類裝修工程”)和特殊類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特殊類裝修工程”)兩類。
(一)特殊類裝修工程按以下規則確定:
特殊類裝修工程是指包含建筑承重結構變動、使用功能調整、防火設施變動、立面結構改動等的可能影響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種裝修活動。存在以下裝修內容之一的,應列入特殊類裝修工程:
1、建筑承重結構變動
(1)整體或局部房屋結構加固;
(2)內部拆裝樓梯、電梯改造;
(3)梁板柱等承重或結構構件局部改動;
(4)因使用功能改變等產生荷載增加。
2、使用功能調整
(1)符合規劃土地使用性質的局部使用功能調整。
3、防火設施變動
(1)防火分區重新調整;
(2)改動疏散樓梯及疏散走道;
(3)改動室內消火栓系統;
(4)改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改動氣體滅火及其他滅火系統;
(6)改動建筑給排水、消防電氣、機械防煙系統、機械排煙系統、機械通風空調系統;
(7)裝修建筑面積大于(含)300平方米并涉及噴淋、煙感等末端消防設施局部改動的。(建筑面積小于300平方米的免于消防設計審查)
4、立面結構改動
(1)涉及玻璃幕墻、石材幕墻、玻璃頂棚、玻璃吊頂、防護欄桿改變的;
(2)涉及其他房屋外圍護結構及其裝飾層的外部輪廓局部變動的。
5、其他可能影響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處理活動
(1)涉及燃油、燃氣管道及系統,鍋爐房改造的。
(二)一般類裝修工程
一般類裝修工程是指未列入特殊類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三、事項內容和名稱
1、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特殊類裝修工程需要)。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其中投資額100萬元以下的一般類裝修工程網上辦理開工信息報送,無需辦理施工許可證。
以上兩個事項合并為一口申請、同步審批、統一發證。
四、申請應具備條件
1、取得建筑物所有權或使用權且交付使用;通過租賃取得使用權的需得到所有權人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認可;
2、項目已獲得批準,取得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董事會決議、公司決議;
※ 3、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完成,且滿足數字化審圖要求、符合項目施工設計深度要求(特殊類裝修工程如涉及結構變動的應滿足規范要求,不滿足時應按規范要求進行技術處理。需進行安全性鑒定或抗震性鑒定等專項論證的,且已通過鑒定評審;
※ 4、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機構已確定(特殊類裝修工程需要);
※ 5、涉及歷史和文物保護建筑的,設計或施工方案已取得歷史和文物保護管理部門批準;
6、申報材料已按電子文檔要求準備完成;電子施工圖和附件資料根據裝修工程的實際,按照《上海市建設工程聯審共享平臺電子圖紙和資料格式、命名、簽名和上傳規則》;
7、參建單位已確定。依法應當招標的,應按要求完成有關招投標活動,確定施工、監理單位(如有)。
以上※項為可選項,建設單位根據項目類型和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五、審批內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本市行政區域內總投資額100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的申請和辦理。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特殊類裝修工程)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主要對裝修工程的結構和消防安全性進行審查,就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消防設計、抗震等相關內容進行審查。
六、辦理機構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牽頭協調本階段各項手續辦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
2、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特定地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域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綜合監督管理;
3、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建材業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許可審批、質量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及備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特殊類裝修工程需要)
1、市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管理事務中心受市住建委委托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
2、經市建設管理部門認定的施工圖審查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
3、市建設、抗震等管理部門實施消防和抗震專業管理和技術支持。
七、審批條件和數量
(一)準予批準的條件
1、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特殊類裝修工程需要)
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的要求。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1)依法具有建筑物所有權證,如為租賃既有建筑物使用權的,簽訂租賃合同并已取得既有建筑物所有權人同意進行裝飾裝修的相關證明文書;
(2)裝修項目已取得批準文件;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4)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依法應當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特殊類裝修工程)已按規定審查合格,并取得《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5)依法已確定施工企業,相應的設計、施工合同等應當完成信息報送。
(二)不予批準的條件
1、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特殊類裝修工程)
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規范標準的。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1)申報材料不齊全、內容不完整、簽章無效、不符合法定要求;
(2)建筑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
(三)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審批。
八、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準
電子文檔
按要求上傳至審批管理系統且應清晰可讀取。
(二)材料目錄
1.必需材料
(1)《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建設單位使用“法人一證通”登陸平臺在線填寫,并進行電子簽章。
(2)既有建筑物所有權的證明文書:建設單位依法對既有建筑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合法憑證。如建設單位為租賃取得既有建筑物使用權的,在提交既有建筑物所有權證的同時則需一并上傳租賃合同和既有建筑物所有權人同意進行裝飾裝修的相關證明文書。
(3)裝飾裝修工程項目承諾書:承諾裝飾裝修項目的工程類型、實施范圍、施工條件,安全措施等內容真實有效。
(4)圖紙(CAD和PDF):
施工圖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及相關專業計算書) 施工圖設計文件須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并簽署設計單位和“工程施工圖設計出圖”專用電子簽章和設計負責人(注冊建筑師等)執業電子簽章。
2、可選材料
(1)涉及歷史和文物保護建筑的,設計方案通過專家評審批復文件:通過專家評審和管理部門出具同意批復意見。
(2)抗震鑒定等相關專項論證及其評審意見:需要抗震鑒定的特殊類裝飾裝修工程,應上傳抗震鑒定結果專項論證及評審意見。
九、辦理流程
1、網上申請。網上填寫、上傳資料和確定審查機構。完成項目信息報送后,建設單位在線填寫《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上傳既有建筑物所有權證(如建設單位為租賃取得既有建筑物的使用權,則需一并上傳租賃合同和既有建筑物所有權人同意進行裝飾裝修的相關證明文書)、承諾書、建設單位營業執照等項目申報所需資料。涉及超限建筑、特種結構及復雜的改造結構等項目,已完成相關專項論證的評審并將評審意見作為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審材料之一,進行上傳。建設單位選擇并確定相應的施工圖審查機構。由設計單位上傳經電子簽章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包含設計單位和設計負責人電子簽章)。
2、提交申請。建設單位審核信息和圖紙資料完整且真實無誤后,在線提交施工許可階段的一口申請。
3、受理申請。按照裝修工程的項目類型進行分類審批:
對于一般類裝修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施工許可證核發。相關職能部門就項目是否規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避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規避涉及歷史文化風貌區、優秀歷史保護建筑、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建筑等相關批準手續,以及是否項目所涉及的既有建筑物是否涉屬違法建筑、項目是否存在違法搭建等違法違規情況開展事中事后監管。
對于特殊類裝修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在正式受理后,將項目信息同步發送至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依次開展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證核發等事項的審查審批。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接受消防管理部門的委托,就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消防設計等相關內容進行一并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證核發的辦理時限分別為正式受理之日起5個、2個工作日之內。建設管理部門將審批結果通知建設單位,規劃自然資源等相關職能部門可開展事中事后監管。
注:項目依法應當招標的,建設單位應在辦理施工許可前,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完成有關的招標投標活動。
十、審批時限
施工許可階段辦理時限為2-7個工作日。具體見下表:
類型 | 施工圖審查 | 施工許可證 | 合計(工作日) |
一般類 | -- | 2個工作日 | 2 |
特殊類 | 5個工作日 | 2個工作日 | 7 |
十一、審批證件
1、審批證件名稱為:《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許可通知書》。
2、審批證件內容包括: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審查機構審查合格附有單位(體)建筑工程明細表的且有電子簽章的。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包括建設項目名稱、許可裝修的范圍、內容等。
不予受理通知書:包括建設項目名稱、不批準的理由等。
3、審批證件有效期為: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4、審批證件送達方式:“一網通辦”中的“建設工程聯審共享平臺”在線下載,和電子郵件通知建設單位。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階段審批事項不收費。
十三、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工程聯審共享平臺,簡稱聯審平臺,網址http://gcls.sh.gov.cn/user/login)網上接收。
(二)接收時間
全年。
十四、咨詢途徑
通過一個網站窗口的形式提供,本階段各審批事項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辦事指南、操作說明、問題解答統一在“建設工程聯審共享平臺”上進行。
(一)業務咨詢
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文件編制過程中存在對設計內容無法把握時,可通過“建設工程聯審共享平臺”向有關審批部門提交咨詢申請,被咨詢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在線答復出具咨詢意見。
出具正式意見的技術咨詢服務事項原則上不超過7個工作日,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二)辦事咨詢
建設單位在本階段手續辦理過程中存在對管理流程不清或者其他任何問題時,可通過“建設工程聯審共享平臺”、區或者特定地區管委會咨詢窗口向對應的咨詢部門提交咨詢申請,被咨詢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在線答復出具咨詢意見。
十五、決定公開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在“一網通辦”的聯審平臺等網站公開審批結果(http://gcls.sh.gov.cn/user/login)。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有權向行政審批機構了解本辦事指南相關情況。
2、獲得許可權。有權依據本辦事指南向行政審批機構提出申請,并在符合相關審批條件、標準的情況下獲得許可的權利。
3、救濟投訴權。有權就不服行政審批機構實施的本項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也可以向行政審批機構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或者控告。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提供真實材料義務。有義務按照本辦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規定形式并確保真實有效的材料。
2、補正材料義務。有義務及時補送行政審批機構依法要求的補正材料。
3、接受核查義務。有義務配合行政審批機構工作人員依法進行核查,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信息。
十七、辦理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
2、《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規 〔2018〕14 號);
3、《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滬建審改〔2018〕3號);
4、《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滬建管〔2015〕377號)